关于举办我省第二期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及资质认证班的通知
湘建协[2007]第021号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中央驻湘、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中组部、人事部有关文件提出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职业经理人社会资质认证制度的精神,今年九月中旬我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我省首届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于首届培训班人数名额有限,部分协会及企业推荐人员未来得及参加,应有关协会和企业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底举办我省第二期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资质认证班。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分为职业经理人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两个级别。
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认证条件,高级职业经理人由中建协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委员会进行认证并颁发证书,职业经理人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进行认证并颁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符合认证条件,准备从事或已从事经营与项目管理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领导讲话;
(二)邀请国内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及大型企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重点就《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进行授课;
(三)授课内容:项目管理与建筑企业职业化、建筑企业领导艺术与管理能力、建筑企业战略与市场营销、建筑企业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建筑企业财务与资本运营、建筑企业法律与合同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1月28日--30日三天,11月2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长城宾馆(长沙市韶山北路28号,电话4462888)。
四、认证条件
在建筑企业从事经营与管理的人员,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职业经理人认证申报条件:
1、在学历、职称与工作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
(2)取得中等专业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满12年。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0年;
(4)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研究生学历者,研究生就学时间可视为工作年限。
2、在任职及从业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的有关部门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
(2)在具有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中主持或负责某项业务工作。
(3)取得建设部原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C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经理。
(二)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申报条件:
1、在学历、职称与工作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2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0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研究生学历者,研究生就学时间可视为工作年限。
(4)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B级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
2、在任职及从业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任经营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及以上,或在该企业下一级组织担任领导职务。
(2)在具有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任经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职务及以上,或在该企业下一级组织担任正职职务的领导。
(3)在具有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担任企业正职职务的领导。
(4)取得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书满5年者。
(三)在企业经营与项目管理活动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特殊贡献人才,可以破格晋升为高级职业经理人。
1、获得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科技奖者(获得国家级工法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前三名);
2、主持企业全面领导工作或担任某一大型工程的项目经理、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获得“国际杰出项目经理”称号;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企业家等光荣称号。
(四)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的申报人员,须在近5年从业经历中无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国务院最新颁布自2007年6月1日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个等级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违背职业道德与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五、申报资料
参加此次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的学员,在近五年的从业经历中无违法行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违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的前提下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申报登记表》(附件1)并填报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扫描件;
(4)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
(5)从业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费用
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1500元/人,申请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的另收取认证费800元/人,申请职业经理人认证的收取认证费600元/人。
七、报名须知
1、报名者(包括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首先应认真阅读和掌握申报条件。具备申报条件者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发证。
2、省属企业、中央驻湘企业符合培训与认证条件的人员,直接向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报名。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企业所在市、州建筑业协会审核,并填写《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申请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向我会报名(附件3以Excel的形式形成电子版同时上报)。
3、申请认证的学员,报名时一同提供认证所需资料,同时提供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以备颁证时用。
八、其他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 25 日,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或报名认证申请汇总表(附件3)传真至我会。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 熊铁 徐国文
地点:长沙市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19楼1904室
邮编:410002
电话(兼传真):0731-2251243
E-mail:hnjzyxh@21cn.com
附:1、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申报登记表
2、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资质认证报名回执
3、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申请汇总表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2007年11月7日